中级工商考点: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二是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例9-3】2005年1月1日,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一批商品,商品实际成本为80万元,代销价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2月3日A企业收到B企业的代销清单,受托代销的商品已全部销售,B企业按受托代销商品价格的5%计提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于2月10日收到代销款。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第二,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销售费用 5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例【9-4】:若例【9-3】在检查时发现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应付账款 1120000
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销售费用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调整分录:
借:应付账款 112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例【9-5】:又如例【9-3】中,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这样一来,就使得“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出现红字余额320000元。应根据代销合同和检查所处时期,作如下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