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经济师 > 2012年经济师中级水路考点:港口投融资

2012年经济师中级水路考点:港口投融资

2012-10-20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水路考点:港口投融资

  《港口法》规定: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主要是由政府负责的。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促进港口发展是相关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港口,一方面是指港口的经营性设施,另一方面也包括港口基础设施。

  在港口建设资金的筹措方面,《港口法》鼓励投资建设港口设施、经营港口业务,通过市场法则取得回报。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有关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表明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债券和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建立专项基金作为港口建设的资金,例如征收港口建设费。

  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运用一切合法的手段筹集资金,投入港口设施的建设。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