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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公债的调节作用

2012-10-17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公债

  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公债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公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

  2. 公债可以调节产业结构。

  3. 公债可以调节资金需求和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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