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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2012-10-17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收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补充地方税税种,增加税种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对20%部分列入地方上缴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目前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2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应用举例:

  1.下列税收收入中,属于中央收入的税种是()。(05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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