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
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
4.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税收实行五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5.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1.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中央税: 为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中央地方共享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地方税: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为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基期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本地区两税每年增长1%,对地方的返还则增长0.3%。
如果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