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考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则,是有关政府预算活动的各种法规制度,是纳税人及其国家权力机关控制财政活动的机制。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预算制度,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1)部门预算的含义: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注1】部门预算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
【注2】部门收入预算编制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注3】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
项目预算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纳入项目库,编制中长期项目安排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编制具有综合财政预算特点的部门预算。
【注4】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 (部门预算建议数—预算控制限额---部门预算草案---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注5】建立部门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
①实行综合预算,统一了预算分配权,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提高了预算分配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②通过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引入绩效评价等,增强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③确立了部门作为部门预算主体的地位,承担着预算管理责任,部门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有利于推动部门和行业事业发展。
④预算从基层编起,经过部门审核汇总、财政综合平衡,再报政府审定、人大审批,使预算形成的链条更加严密,增强了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预算法治性约束大大增强,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财行为、财政的理财行为和部门的用财行为。
2.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预算管理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中,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3)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