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含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四)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国家有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的,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五)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计算机条件补充规定不再有效。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我委。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每个贴足挂号邮资4.2元),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