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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考点:消费税制(四)

2012-10-14  来自于:课评集

  另外,教材上列举出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 外汇结算销售额的相关规定

  (2) 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11项特殊规定及其计算公式;

  3.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5】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项目有( )。(2005年多选真题)

  A.汽车

  B.化妆品

  C.卷烟

  D.粮食白酒

  E.薯类白酒

  答案:CDE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凡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具体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

  (1)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题6】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5月份特别加工一批产品用作广告样品,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l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l7%,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则该产品应纳消费税( )。(2006年真题)

  A.1785元 B.3150元

  C.4500元 D.16450元

  答案:C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理解“用于其他方面”的含义。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0000×(1 5%)]÷(1-30%)=15000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5000×30%=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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