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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邮电考点:邮政市场准入管制(二)

2012-10-8  来自于:课评集

  二、国外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放松了邮政业的市场进入规制,允许企业在邮政专营权范围之外的邮政领域开展竞争,从而打破了邮政部门的独家垄断经营。

  有序、可控地开放邮政业市场的国家,邮政的运行效率最高,效益最好

  (一)国外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模式

  【复习回顾】

  电信市场准入管制主要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来实现。

  1.颁发邮政业经营许可证——欧盟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证管理,是国际上采取的通常做法

  许可证分类:

  n一般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包裹、快递等竞争性业务

  n特别许可证制度:在普遍服务范围内且在专营范围以外的邮政业务

  2.取消许可证制度,完全开放市场——阿根廷、瑞典、芬兰、新西兰

  欧盟一直积极推动邮政自由化进程,但近年来,却出现了加强对本国以开放市场的管制,甚至延长邮政专营权的情况。

  2007年欧盟决定将欧盟邮政业市场完全开放的时间由2009年推迟到2011年

  欧盟各成员国对国内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函的专营权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对东欧新加入欧盟的国家和希腊则可以将该专营权保留到2012年以前。

  (二)部分国家邮政市场准入管制

  1.德国

  2008年起全面开放邮政业市场。

  市场准入条件:对任何以盈利为目的、为他方提供重量在50~1000克的信函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2.美国

  在WTO相关协议中,美国对外没有承诺开放普遍邮政市场,对信函(一类邮件和标准邮件)实行专营

  20世纪70年代末,在里根政府“解除管制”的时代,一部分信件快递业务交给非邮政企业经营,开始放开快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