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变更的处理(考核点三.3)
1.本考核点是本章新考点,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内容,2004年考题曾涉及到工程变更控制的内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条),以及《监理规范》5.5.4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本考核点涉及的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2)设计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由表2可见各文件及教材所述不尽相同,在案例考试时,应视问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解答。如提出的问题属于变更管理程序方面的,可将《监理规范》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与“投资控制”教材中内容结合起来,视问题要求解答的详细程度而有所取舍。例如要较原则地回答则可以《监理规范》的论述为准,因其内容是属普遍性原则,与各种论述均不矛盾。对于变更费用及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则依所提问题的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基本的解答是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管理”教材的论述,“投资控制”教材的有关论述是对上述基本解答的细化。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考核点三.4)
1.本考核点也是新的考核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这5种手段的内容不难理解和记忆,重要的在于要熟悉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
(2)“暂时停工”指令(暂停令)的使用与运作。(1998年及2004年考题曾涉及)。
(五)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考核点三.5)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二、三、四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的概念及区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2)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对于“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的管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3.要注意区分工程质量问题与工程质量事故,也要区分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与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的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工地范围内由有关的参建方处理解决即可;而后者则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考核点三.6)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四、五节,《质量管理条例》第16、32、37、58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节)。
(2)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4)施工质量验收(捡验批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织和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五);《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
(6)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及重新检验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18条)。
(7)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建设部2000年令第78号第4、5、6、12条)。(七)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考核点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