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学习资料: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某项45层高级商业大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是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在开标会上,共有12家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有关人员参加,此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业主方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开标前,公证处倾向提出要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一家参与投标的M建筑公司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N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两个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联合体,其中A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B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标书。
[问题]
1.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2.为什么M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3.为什么N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知识要点]
本题考核对投标者的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资格条件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
[解题思路]
对于问题l,主要可以从招标程序以及各道程序的主要内容方面考虑、分析。可参考合同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中有关招标程序的内容(资格预审及开标)。
对于问题2及3,可以从招标程序中的资格预审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两个方面检查,判断M及N建筑公司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可参考合同教材第三章第一节关于“资格预审”中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和“开标”中对于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参考答案]
1.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放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即所谓的资格预审。所以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
2.因为M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字,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因为N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资质为一级施工企业的A公司和资质为三级施工企业的B公司组成的。根据《建筑法》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投标)时,应以等级低的企业资质等级为准,即对该联合体应视为相当于三级施工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一级企业投标的资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