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控制学习资料: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按期完成,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于单位工程较多、施工工期长,且采取分期批发包又没有一个负责的总承包单位时,就需要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或者当建设工程由若干个承包单位平行承包时,监理工程师也有必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5)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解合理。
(6)对于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物资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业主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也称整改通知书),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其中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应当说,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讲,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承包单位计划不当,以及为承包单位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进度目标提供帮助。如果强制地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或支配施工中所需要劳动力、设备和材料,将是一种错误行为。
尽管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是为了听取建设性意见,但施工进度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它是以后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
3.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在按计划期编制的进度计划中,监理工程师应着重解决各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包括资金、设备、机具、材料及劳动力)保障计划之间及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相互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