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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三)

2013-10-28  来自于:课评集

  六、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七、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提供借款的义务。

  (2)不得预扣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的义务。

  (2)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八、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1)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人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命题考点】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分析预测】

  (1)分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各自的主要义务。

  (2)分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