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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二)

2013-10-25  来自于:课评集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命题考点】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分析预测】

  (1)判断具体的建设工程纠纷属于哪一类纠纷。

  (2)民事纠纷的解决是否符合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