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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三)

2013-10-25  来自于:课评集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命题考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题和法定条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环保与节能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竣工验收报告。

  【分析预测】

  (1)分析竣工验收主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判断竣工验收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判断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