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法学习资料: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I类
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这一类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基本上处于自然背景水平,不致使植物体发生过多的积累,并使植物含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自然保护区土壤应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纳入I类环境质量要求;但某些自然保护区(如地质遗迹类型),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较高,则可除外,不纳入I类要求。为了防止土壤对地面水或地下水源的污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土壤按I类土壤环境质量来要求。对于其他一些要求土壤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保护地区土壤,也按I类要求。
II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这一类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污染物)对植物生长不会有不良的影响,植物体的可食部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土壤生物特性不致恶化,对地面水、地下水不致造成污染。一般农田、蔬菜地、果园等土壤纳入II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鉴于一些植物茎叶对有害物质富集能力较强,有可能使茶叶或牧草超过茶叶卫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可根据茶叶、牧草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确定茶园、牧场土壤纳入I类或II类土壤环境质量。
III类
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III类尽管规定标准值较宽,但也是要求土壤中的污染物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一般说来,林地土壤中污染物不进入食物链,树木耐污染能力较强,故纳入III类环境质量要求。原生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等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虽含量较高,但这些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活性较低,一般不造成对农田作物(蔬菜除外)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可纳入III类;若监测有危害或污染,则不可采用II类。
土壤一植物体系,包括农产品卫生质量和作物生长两个方面。农作物提供的粮食、蔬菜、水果,按食品卫生标准为准;国家已制订的有Cd、Hg、As、Cu、Pb、Cr、Zn、六六六、滴滴涕。饲料按饲料卫生标准为准。茶叶按茶叶卫生标准为准。作物生长受到不良的影响,按减产10%以上为准。 土壤一微生物体系主要是反映土壤肥力特征的。土壤微生物数量或土壤酶活性强度历来被视为评价土壤活性或肥力的主要依据。土壤中的有毒物质是否对微生物产生不良的效应,微生物计数指数按出现的变化>50%和生化指标按出现的变化>250,I/0为准。
土壤一水体系,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两个方面,以不引起水体次生污染为原则,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准。
通过上述三个体系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数量与土壤、植物、水环境效应的关系研究,可以获得各个体系的临界浓度值或称环境基准值,取其最小值为土壤环境基准值,再结合社会经济、技术等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