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学习资料: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项目管理
信息对经济的作用越来越大。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对任何市场主体都是存在的,也正是因为信息是不对称分布的,人类才会从事各种信息的收集,交流活动,开展信息服务,进行信息的生产、消费。所有信息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使各方尽量掌握充分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分布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正在深深地影响着市场经济的每个方面和改变着许多重要的市场概念,信息不对称理论同样对工程项目管理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项目管理中的信息模型在项目管理中,同样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就某一项目而言,从项目策划开始到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项目的行为主体即项目组织涉及到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及中介咨询机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称建设单位、开发商或甲方,是项目产品的买方;承包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也称乙方,是项目产品的卖方;监理单位及中介咨询机构是受业主方或其它经济人委托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或咨询服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既包括建设主管部门,也包括相关的环保、市政、消防、卫生、计划等部门。
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及项目所涉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构建如图1所示的项目管理信息模型。
项目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项目管理信息中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于两个行为主体之间,也可能同时存在于多个行为主体之间,本文重点研究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招投标阶段的信息不对称招投标阶段是业主和承包商相互对策和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面,业主要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业绩、报价等因素选择承包商;另一方面,承包商也存在对业主的选择问题,希望选择信誉高、有资金实力、手续齐全的业主。在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业主更多的了解自己的建造需求,但对投标商的信息了解较少,如承包商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信息,这样业主就属于信息的劣势方,而承包商是信息的优势方;而承包商对自身的能力了解较多,而对业主的详细营造意图、财务支付能力、项目手续等信息了解较少,反过来承包商成为信息的劣势方,而业主方成为信息的优势方。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场中,为了掌握对方的信息,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进行讨价还价和对策,在不断的对策中达到均衡而达成协议。一方面,承包商为了使业主了解自己的技术、质量能力及信誉等,需要通过广告、质量认证等各种方式,将自己在营造方而的能力及信誉等信息传递给业主。另一方面,业主为了选择承包商,也需要调查、了解和评价承包商。
履约阶段的信息不对称当业主选择了承包商,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同样存在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承包商比业主更了解自己的建造行为,如使用人员的素质、材料的质量、建造方法与技术等。业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行为和“偷懒”的行为。这样,业主就是信息劣势方,而承包商就成为信息优势方。同时,承包商不了解业主的信誉、资金能力,由于业主的道德风险有意拖欠工程款,这时承包商对业主的不利选择将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在这种相互对策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都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的最终结果,都存在着由于不利选择而可能造成的风险,其根本原因是商业信誉,也就是存在道德风险。
解决项目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市场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市场效率低下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其加以控制,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的获取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是克服信息不完备、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为了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市场的负效用,可以通过大量获取市场信号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获得高质量的信息,还应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建设以数据共享为目的的集成数据环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数据标准,建立共享的集成数据环境,避免“信息孤岛”的形成,实现项目管理信息的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与集成化。通过信息手段的建设,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以保证各行为主体决策的正确进行。
设计合理的契约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订立契约的行为。为了确保交易前后双方的利益均衡,设计一种合理的契约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要建立一种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一致。业主为了使承包商在其不能观察的行为中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业主目的,承包商又愿意接受的契约。设计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的激励合同,第一个约束条件是个人理性约束,又叫参与约束,也就是说要使承包商有积极性参与进来。第二个约束条件是激励相约约束,也就是说,要使承包商有积极性按照业主的希望,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随着现代市场的日趋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强化,从信息分析的角度,将政府纳入建筑市场作为实体,体现了政府通过相关信息调控业主和承包商的交易行为的作用。政府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引导项目管理正常发展,解决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的有效途径,尤其在当前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过程中更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指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可靠性、社会责任感和可信任程度。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及个人商业信用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经济信用关系的信赖、认可程度,是衡量某个国家、地区或经济组织的经济环境和运行状况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在建筑市场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业主和承包商均应树立诚信意识,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相互沟通,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只有加强诚信建设,才能够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信赖、相互认可的经济关系,才能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第三方即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为此,要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行业,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行业协会建立“游戏规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平台。
建立项目风险预警机制控制项目风险的重要一点就是建立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预警。项目风险预警主要是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风险因素对项目影响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则是按项目风险因素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经验性目标参数,经目标值与观测值相比较来决定项目风险程度的事前控制。建立项目风险预警机制有利于快速发现关键风险因素,将这些关键因素作为风险管理系统的风险预警点并及时进行预警,达到提前控制、预先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