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验收重点的确定依据
①.项目可研、批复以及设计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工艺方法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设施,包括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污染物排放、敏感区域保护、总量控制要求;
③.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文件;
④.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敏感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⑤.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确定原则;
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的选用原则包括:
①.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③.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
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标准。
⑤.综合性排放标准与工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熟悉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效果、内部污控水平
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环保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
物料、产品消耗、监测期间工矿
管理制度,人员,自我监测
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施工期、运营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设备、方法
生态恢复
按行业特点确定的检查内容,如清洁生产、移民工程、海洋生态保护等特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