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 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3、取样方法: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湖泊、水库:
1、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小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水面下0.5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2、取样方法:
(1)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河口:取样点的布设和取样方法与河流部分相同。
海湾与近海水体:
1、取样点布设: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2、取样方法: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 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个水析,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