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原则(掌握)
(1)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4)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
(5)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五 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
(2)对于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
(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5)实测浓度值的换算:
(6)标准的正确选用
(7)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2,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1)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2)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
(4)对其他(5)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6)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
(7)检查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3.噪声考核
(1)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
(2)昼夜等效声级计算: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dB后再计算。
4.指标考核
(1)设计指标的考核 (2)内控制指标的考核
5.监测结果的评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使按污染物的日平均浓度进行评价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按监测期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