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数据的记录
6.1.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数据必须详细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测量日期(年、月、日、时、分);
b.测量者(对累积测量或连续测量而言剂量计或记录磁带、纸带的收取者),数据处理者(本人签名);
c.测量仪的名称、型号和编号等;
d.固定测点的编号,非固定测点的点位名称及地理特征描述;
e.测量的原始数据必须登记造册保存,数据的单位必须是仪表实际给出的剂量单位;
f.环境气象参数,例如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6.2.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报告:
6.2.1.报告内容:
a.测定日期;
b.测量仪器名称、型号;
c.季度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6.2.2.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做出估算,测定报告必须由有关人员和负责人复核、签署。
6.2.3.测定报告由辐射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全年测定结果会同其他项目环境监测数据于第二年一季度内报送。事故测量数据随告上级主管机构及地方应急管理中心。
6.2.4.大规模环境本底水平调查报告以及对某项实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本底水平调查报告,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总结上报。
6.3.剂量估算:
环境γ辐射照射对居民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可用下式进行估算:
He=DγKt
式中:He有效剂量当量,SV;
Dγ环境地表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Gyh-1;
K有效剂量当量率与空气吸收剂量率比值,本标准采用0.7SvGy-1;
t环境中停留时间,h
7.质量保证
7.1.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
a.测量设备和仪表的质量;
b.人员所受的训练和他们的经验;
c.仪表刻度标准的溯源性;
d.为证明已经达到并保持所要求的质量需提供的文件范围。
7.2.质量控制措施:
a.测量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b.仪表须定期校准,对某些仪表工作期间每天都应用检查源对仪表的工作状态进行检验;
c.参加比对测量以发现不同类型仪表和方法间测量的系统偏差,统一量值,提高测量结果的可比性;
d.在能够保持较稳定的室内、外环境辐射场中定期进行测量,绘出质量控制图,以检验仪表工作状态的稳定性;
e.更新仪表和方法时,应在典型的和极端的辐射场条件下与原仪表和方法的测量结果进行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