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的要求
1、测量量:
a. 环境噪声测量量为a声级及等效连续a声级;高声级的突发性噪声测量量为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
b. 噪声源的测量量有倍频带声压级、总声压级、a声级、线性声级或声功率级、a声功率级等。
c. 脉冲噪声应同时测量a声级及脉冲周期。
2、测量时段:
a.应在声源正常运转或运行工况的条件下测量。
b.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的测量。
c.对于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如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飞机机场噪声),应啬昼间、夜间的测量次数。
3、采样或读数方式:
a.用积分声级计或其它具有相同功能的仪器测量,仪器动态特性用“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s,每次测量持续时间应根据有关测量方法标准确定(如铁路噪声每次测量持续时间为1h)。
b.若用非积分式声级计,仪器动态特性用“慢”响应,读数间隔可为5s,每次测量数据不少于200个。
4、记录内容:
a.测量仪器。
b.声级数据。
c.有关声源运载或运行情况(如设备噪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运行工况、运转台数,道路交通噪声包括车流量、车种、车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