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当地环境特征、建设项目特点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等方面选择相应内容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和调查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2)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状况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方法及特点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常见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
(1)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环境现状调查时,应首先通过此方法获得现有的各种有关资料,但此方法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他方法补充。
(2)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这种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时还可能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3)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如一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此方法调查精度较低,一般只用于辅助性调查。在环境现状调查中,使用此方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不使用直接飞行拍摄的办法,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
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理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调查内容。根据专项评价的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1)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所处的经度、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并附区域平面图。
(2) 地质环境。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如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如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环境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如矿山以及其他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须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3) 地形地貌。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相对高差的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如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及分布情况,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4) 气候与气象。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最冷月和最热月的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评价需要,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湍流等污染气象特征进行调查与必要的实际观测。
(5)土壤与水土流失。可根据现有资料简述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成土母质,土壤层厚度、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当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时,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成分与结构,颗粒度,土壤容重,含水率与持水能力,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侵蚀模数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和水土流失现状图。
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背景调查与评价的要求参照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