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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判断:会计工作交接

2013-6-19  来自于:课评集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判断:

  1.会计工作交接后,为了分清责任,接管人员应该另立账簿,进行记账。( )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传统职业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不具备继承性。( )

  3.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

  4.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

  5.水上运输企业的货票应属于专业发票。( )

  6.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于职守。( )

  7.确有特殊需要,其他单位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外借原始凭证。( )

  8.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

  9.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

  10.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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