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应交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买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为85 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 000元(其中运输费2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2)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于产品生产,收购价l20 000元,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付。
(3)销售产品一批,计销售收入l 200 000元,增值税204 000元,价税款收存银行。
(4)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80 000元,计税销售价l00 000元。
(5)在建工程领用生产材料一批,成本30 000元。
(6)以银行存款上交本月增值税l00 000元。
(7)计算月末未交或多交增值税,并进行结转。
2.企业2009年购人一台需要安装设备,买价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运费16 000元,上述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工程中领用工程物资50 000元(含税),应付工程人员的工资30 000元,设备于12月交付使用。预计净残值率l0%,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年数总和法)提折旧。
要求:(1)计算该设备的入账价值。
(2)编制购入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3)编制安装过程中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4)计算该设备2010应计提的折旧额。
(5)计算该设备2011应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