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审核会计凭证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进行会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由于审核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进行的事前监督,因而它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会计部门和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对会计凭证,特别是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审核以外,最后要交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
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原始凭证真实性的审核主要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二)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办法等规定要求,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败等行为。如果原始凭证涉及的经济业务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及时揭露,并向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三)合理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四)完整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项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如果手续不完备,应由经办人员补办。
(五)正确性审核
正确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项数字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数字和文字的书写是否清楚,有无刮、擦、挖、补、涂改、伪造等现象。
(六)及时性审核
原始凭证的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为此,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凭证的传递。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当退还给有关经办人员,并令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