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怎么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答: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①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②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
答:特种设备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这些检验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5.过期的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能不能用?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6.设备租赁中,对出租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有什么要求?
答: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要求:①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②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③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收取费用吗?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