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为贯彻实施政府的政策意图,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
目的:配合国家经济开发计划或产业计划。
贷款或投资方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
投资的特点: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较大。
开发性金融机构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
(1)国际性的:以世行为代表。
(2)区域性的: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
(3)本国性的:如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向农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以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金融机构。
农业信贷特点: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发行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借款。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国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由政府支持设置的向外贸部门 提供优惠出口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配合和贯彻政府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由政府出资设立, 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的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住房储蓄存款等。
资金运用:住房消费贷款等相关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