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辅导资料:土石方施工的内容
1、取消《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3.2.6条;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已经被《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取代。主要条文有: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5.5.5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2.8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3.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3、《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取消2.0.8条。
4、《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已经被《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取代。主要条文有:
9.1.17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