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制定选择、调查和评价材料供方的准则时,应考虑如下方面:
(1)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包括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如是否通过体系认证等);
(2)与其他企业合作的业绩及信誉;
(3)产品质量、环保性、安全性等情况(如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是否通过相关认证);
(4)供应能力及价格、交货、后续服务情况;
(5)其他针对项目特点的服务要求能否满足,及与履约有关的其他内容;
(6)所选的重要材料供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
3.与材料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如下:
(1)产品的规格、型号;
(2)材料的技术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性能指标;
(3)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
(4)材料验收标准;
(5)验收方式;
(6)运输、防护、贮存、交付的条件等。
4.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如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书;
(2)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质量证明文件应与进场材料相符。
5.应选择方案二。
理由:天然大理石板,由于其耐磨相对较差,虽也可用于室内地面,但不宜用于人流较多场所的地面,故在此案例中,方案一选材不合适;而方案二中微晶玻璃型人造石材强度高、硬度高、吸水率低、耐磨、抗冻、耐污,相对来说比方案一更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