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
1)企业法定代表人;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其他管理人员;
4)特殊工种,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2、三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13、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14、班组教育内容:
1)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其余略
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年审。
16、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7、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坍塌。其中高处坠落是最主要的伤害。
18、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