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中级保险专业辅导资料:保险概念和类别

经济师中级保险专业辅导资料:保险概念和类别

2012-12-24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保险专业辅导资料:保险概念和类别

  (一) 保险的概念

  1.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指集合同类风险并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广义的保险至少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狭义的保险一般是指商业保险。

  法学角度:合同契约行为;

  经济学角度: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是一种服务性商品。

  风险管理学角度: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精算角度:利用大数法则的复杂和技巧,分摊少数人的损失。

  2.保险的要素:(4个要素)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风险必须是大多数标的均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承保必须是经济上可行的;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发生风险;风险损失具有现实可测性;

  (2) 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的保险费率(公平原则、合理性原则、适度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3) 保险合同的订立

  (4) 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二)保险分类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没有绝对的界限;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