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1)建设单位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5)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1B432034 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报告的规定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如下(节选):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B432040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1B432041 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B432042 掌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