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应试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请于参加考核前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不足1∶5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
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考核总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1)学科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结束后,按上述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