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3年5月31日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请省内外相关高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60337(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0431-88905321(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15(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七、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及有关招聘组织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并对面试等招聘工作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处,与各市(州)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同时,成立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的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各市(州)成立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