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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教育厅招聘免费师范生到各地方就业的通知(二)

2012-11-30  来自于:吉林省免费师范生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在专场招聘会现场进行。鉴于免费师范生参加招聘活动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尚未下发,请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有关事宜。

  (三)面试

  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可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面试。

  专 场招聘会面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时间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招聘单位参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下,实施本市(州)招聘面试工作。面试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由组织者或招 聘单位确定,一般为10-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提出拟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3届 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核等材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备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站 上公示。

  (六)聘用

  对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 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3年5月31日 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 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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