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赴深圳体检,具体通知见龙岗区教育局网站。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于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外语等级要求参照岗位表中全国大学英语相应等级水平。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龙岗区教育局安排到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3、龙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zlg.edu.cn
4、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ccnu.edu.cn/ccnujy/
5、西南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bkjyw.swu.edu.cn
(九)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