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1.初选确定意向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招聘单位按照适岗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谈经筛选后确定初选面试对象,并电话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初选面试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选入围人员的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2.实践考核采用课堂教学方式:初选确定意向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松阳一中及教育局下属学校上一堂课,经课堂实践考核合格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在松阳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8063539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