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入围人员。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考试合格入围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原则上要求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0578-2271014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0578-2159015 2789790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0578-8062108
浙江省丽水中学:0578-2029186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0578-2301982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0578-2271161
丽水市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0578-2073568
丽水市实验学校:0578-2132226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0578-2059302
丽水市文元中学:0578-2059399
附件:
1.求职人员登记表
2.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东北、浙师大人才交流会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