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为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考计划表》。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
考生于2012年11月30日(周五)下午16:00以后登陆“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网站自行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应安排资格审查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福田教育网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