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根据录用岗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浙师大、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3校)的学生进入普高面试的,再增加3 校进入面试人员的等额人员参加面试(称备选人员)。在录用时,如3校学生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的,则备选人员不作为面试对象,不能进入录用环节;如3校的学生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的,则备选人员可作为面试对象计算学科排名。
面试形式分上课和结构化面试二种。
1.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可以递补,但上课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递补。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录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北仑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离系统外手续。其中免费师范生按有关协议执行。
联系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北仑区人社局:0574-86780591,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电话:0574-86781910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