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常州市清潭中学补充招聘1名中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和《关于201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职语文教师1名。
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和学科教师等组成。
三、公开招聘考核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
4、教育教学能力强,实绩显著。所带班获市级以上荣誉,教学评优课获市级以上奖项,获得过县(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四、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下午3点前
笔试、面试、课堂考核时间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在学校校园网外网公布。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审核。对符合公开招聘考核对象及条件者,经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在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笔试阶段人选,并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在学校校园网外网公布。
2、笔试考核。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命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评委至少5人,每人填写面试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的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知单当场反馈给被面试人员。
4、课堂考核。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的前三名(引进在职教师可少于3名)进入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程序。课堂考核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本校3人,外校2人。考核小组不得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每位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表》并签名。应聘人员课堂考核成绩必须按照去掉5名评委打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余下3名评委打分的均分计算,得分保留2位小数,成绩填写在《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汇总表》中。学校须在课堂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5、集体研究。学校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课堂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统一笔试成绩占20%、课堂能力考核占60%、面试占2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6、公示报批。集体研究决定后,学校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再将汇总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如有隐瞒则不予录用。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递交个人应聘简历、业绩材料。
3.学校只接受应聘人员到校亲自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等方式投递报名应聘材料。
4.应聘材料不退,请自留底稿。
报名地址:常州市清潭中学南校区办公室(常州市清潭新村4号)。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19-86962042邮箱:tlyxf@cz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