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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红河州委党校公开招聘5名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30  来自于:课评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12年9月26-27日。

  2、考试地点:州委党校综合楼教室。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1、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从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招聘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2、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由委党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4、考核(政审)由州委党校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七、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2012年10月20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州纪委、州人社局进行监督,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州人社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红河州委党校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73-3649500.邮编:661000.如需了解学校更多信息,请登陆我校网站:www.hhdx.hh.cn

  附:州委党校2012年岗位表。xls、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