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家费
1. 特殊人才面议。
2. 博士生导师:10万元。
3.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
4. 博士后:6万元。
5. 博士:5万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三)住房补贴
1. 博士生导师:学校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 博士后、博士:学校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
逐年发放。
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工科5万元,非工科3万元。
5.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面议、特殊人才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工科20万元,非工科10万元。
(3)博士: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6.岗位津贴
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根据《广西科技大学(筹)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和博士来院工作后,由学校安装市话一部并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第四部分 应聘材料要求
一、个人简历
《广西科技大学(筹)应聘岗位报名表》:介绍个人情况,内容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与学位、毕业院校、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填)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联系电话、手机、Email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项目、专利、主持科研课题、学术兼职等情况)。
应聘者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姓名-最高学位-毕业院校”的格式为邮件标题发至下述电子邮箱。
附件:《广西科技大学(筹)应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