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东风中学校办(高新产业开发区新城路一号1号楼2楼)。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我校报名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签字盖章)。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参加笔试人员应缴纳笔试费50元。
1、应、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考试办法
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校共同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