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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25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审查

  须本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14:00

  2、地点:各招聘单位(请提前查询招聘单位地址)

  3、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按顺序分别装订)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三)初试

  初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人员。初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

  (四)复试

  复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复试人员。复试成绩(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招聘单位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考核和体检工作可同时进行,也可先后进行。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附件:《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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