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邓老师、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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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