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校选拔录用毕业生监督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应聘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三)选拔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要求,本次选拔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两大类:一类岗位为教师和教辅岗,二类岗位为辅导员和管理岗。
一类岗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时事政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基本业务知识和业务素质等;专业基础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英语应用水平。
二类岗位报名者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文写作、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以及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测试包括应聘者的英语应用水平和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本次笔试实行百分制,所有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测试为一份试卷,共计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入围: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4)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通过校园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办法及评委组成
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每组评委9人,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领导将参加指导面试工作。
(2)面试内容及计分标准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教辅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验操作技能及相关知识。
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结协作意识等基本素质。
在面试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若低于合格分数线,即使是所报岗位第一名,也不予录用。
3、最后成绩
本次公开选拔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构成如下:
教师岗: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教辅岗、辅导员岗和管理岗: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各阶段成绩将通过校园网在考核结束后公布。
4、体检与考核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需省人社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5、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我校校园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实验教学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学校选拔录用毕业生领导组”。
2、各院部及部门成立“院部/部门选拔录用毕业生工作组”,负责本院部/部门选拔录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3、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亲属关系及导师关系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全程回避。
4、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事宜
1、所公布的辅导员岗位,采取集中报名的方式选拔录用。之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录用毕业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2、各单位在选拔毕业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4—6285291(人事处)
联系人:田丽娟薛建君
监督电话:0354—6288213(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