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的通知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8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身心健康,无残疾、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