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考核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大渡口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见附表3)。
(二)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
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大渡口区教委统一组织。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包括教育通识性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满分100分。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2.专业技能考核面试
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及答辩方式,满分100分。
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大渡口人力社保局及大渡口区教委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 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在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按加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大渡口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场设置所在院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本次招聘最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社会保障局023—68912151,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023—86192031、86192005